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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通知

监考人员守则

一、监考人员是考场的责任人,必须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,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。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,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学生。

二、监考人员监考时应在考试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,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,在考试过程中两位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进行监考。

三、监考人员认真做好清场工作,检查考生并宣读考场规则。清场时要做到所有学习资料(无论与考试科目是否相关)必须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;对于允许使用字典的科目,只允许使用纸质版字典,并且不得在字典内夹带任何其他纸张。所有电子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,不允许使用电子字典。

四、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,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问题时,应予答复。

五、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舞弊动机时,必须对其提出口头警告,确认其有作弊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责令其离开考场。

六、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、阅读书报、谈笑和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,必须关闭手机。

七、考试时间终了前十分钟,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,终了时间一到,应逐个收齐试卷。

八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。学生中途一律不得无故离开考场,若离开考场,必须将试卷收回,不得再参加考试。

九、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,不准擅离职守,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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