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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通知

考场规则与作弊违纪处分规定

第一条 学生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,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,作旷考论处。

第二条 学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老师指定座位就坐。学生在考场内不得随意走动,发卷后即不得相互交谈、打手势、传递物品或观望他人试卷。

第三条 学生可携带必要的笔、橡皮、尺子进入考场,但不得互相借用。其他物品,一律放置于指定位置。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。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,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。所有资料(无论与考试科目是否相关)必须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;对于允许使用字典的科目,只允许使用纸质版字典,并且不得在字典内夹带任何其他纸张。所有电子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,不允许使用电子字典。

第四条 没有交卷的学生,未经监考教师的同意,中途不得离开考场。

第五条 除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外,学生对试卷有疑问时,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。

第六条 答题均须用钢笔或园珠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

第七条 有作弊等行为的学生,监考教师应终止其考试,令其退出考场,并作相应记录。及时将情况报告巡视员及有关系进行纪律处分。

第八条 规定考试时间,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不得延长。

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的考生,将认定为考试作弊,将按照《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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